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。象曰:不永所事,讼不可长也。虽小有言,其辨明也。
柔非勇于讼也,上迫而至讼。讼初有言,辨明而通,其志不长,其讼得于终吉之道也。讼之长,凶之咎也。其吉于初已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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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译文】
初六,不长久纠缠于争讼事端,有小的口舌是非,最终吉祥。
《小象辞》说:不把诉讼长久地进行下去,有一点争论,终究会吉利。
【释辞】
事:讼事。所事,所欲讼之事。
讼不可长也:讼为凶事,既得辨明,可止即止,若永讼不已,仇怨日深,必至贻累身家。
小有言:初爻动下卦成兑,兑为言。
终吉:阴交不正,变阳为正,所以终吉。
其辨明也:互离在前,离为明。
【观象会意】
初六阴柔居下,本无力讼,然初与四应,初六变则下体成兑,兑为口,小有言之象。
初爻变则互象成风泽中孚,则讼事息,故曰不永所事。上下兑口相背,故有言。又初六变则为兑。兑,喜悦也。不永所事,是变争讼而为喜悦。
此卦六爻中,只有九五刚健中正,为听讼之主,其余五爻都是诉讼之人。其中九二、九四、上九三阳逞才而志强,欲必胜而坚持诉讼的人,所以其辞为“讼”。
初六、六三,二阴柔弱无才,虽然一旦起讼,却不能坚持始终,所以初六曰“事'六三曰“旧德'又《彖辞》说:“终凶”,此爻曰“终吉”。同一终字,可见《易》作者的无讼思想。孔子曰:“听讼吾犹人也,必也,使无讼乎。”
《小象辞》说:“其辨明也”,初六变者正反兑,兑口多,所以能辨明白。
文章来源:易经在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