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六,大君有命,开国承家,小人勿用。象曰: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。小人勿用,必乱邦也。
子夏易传原文注解:师之终复于大君者,居天下而无私。故誓师曰:用命赏于祖,不用命戮于社。功存社稷之公也,天下共之有。开国而封之者,承家而食之者,此功之分也。王执而正之,非惠之私也。小人不原于天命,不足于贵位,故至乱邦。此易之终戒也,而失于用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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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译文】
上六,君王发布命令,分封诸侯,赏赐大夫,不要任用小人。
《小象辞》说:君王发布命令,是论功行赏。如果任用小人’必将危乱邦国。
【释辞】
大君:指六五之君。
有命:论功行赏。
开国:分封诸侯。
承家:封卿大夫。
【观象会意】
上六变则外卦为艮,为门阙,有家之象。坤为土,为国为家,上卦亦为国,下卦亦为家。上六居卦之极,上独不言师,是战后解甲归田,师之象不存,武功之终,封赏之时也。九二主帅,首功,以开国封之。六四左次,亦有功也,以承家赏之。六三舆尸败北,是小人也。诫以勿用1上六在大君左右,是在内幕僚参与军机大事,功亦大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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