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三,比之匪人,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伤乎。
子夏易传原文注解:不正,不能辨,其去就,而辅於上,无首也。可比非其人乎,不亦伤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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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译文】
六三,亲比了不该亲比的人。
《小象辞》说:亲比了不该亲比的人,岂不要受到伤害?
【观象会意】
此交阴柔,居坤之终,不中不正,所承所乘所应皆为阴爻,所以说比之匪人。有远君子亲比小入之象,所交非其善类。初与四为比,比得其人;二与五相应,亦比得其人,所以皆吉,都是正人。六三应上,上处卦之终,是为“后夫”,即“匪人”也。上比无首,有伤之象。此交变则为蹇,蹇九三辞曰:“往蹇来反”,可知比之匪人之凶也。六三比之匪人,是说它接近不到阳刚。《象辞》说:“不亦伤乎?”伤,哀伤也,有痛怜六三之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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