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六,发蒙,利用刑人,用説桎梏,以往吝。象曰: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。
子夏易传原文注解:承于阳而发蒙也。隂奉阳而始明,全德以及物也。刑者失而后治之道也。虽隂至明可以刑人,而説桎梏正法而已,长用之,则吝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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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译文】
初六,对蒙昧的开发教育,最有利的是树立典型教育人,使人免犯罪过。若不专心受教,急于求进,必将有所悔吝。
《小象辞》说:初六,树立典型教育人,是小惩大戒,能够及早端正法规。
【释辞】
发蒙:启蒙。《论语‘述而》:“不愤不启,不悱不发。”
说:音脱(tuo),通“脱”。
桎梢:音至固(洲木制刑具,《说文》:桎,足械;梏,手械。
【观象会意】
爻辞说,要树立典型教育人,使人免犯罪过。初六强调在启蒙之初贵在宽严相济。初六阴柔居下,蒙之甚者。教者要开发其蒙昧,当树立以威,使小孩子有所畏惧,而不敢不努力向善。发蒙之初,利用刑人的道理。正如《礼记》:“师严然后道尊,道尊然后民知敬学。”
老子曰:“含德之厚,比于赤子。”小孩子不知道害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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